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卖酒非卖淫?“太阳花女王”刘乔安涉作伪证遭起诉

   来源:中国台湾网    更新时间:2017-01-02 16:54

卖酒非卖淫?“太阳花女王”刘乔安涉作伪证遭起诉

刘乔安承认2度协助媒介卖淫。(图片来源:台湾《联合报》)

中国台湾网12月29日讯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,“太阳花女王”刘乔安(本名刘依函)2014年底遭《壹周刊》报道是高档援交妹,检方调查时以证人身份传唤她出庭时,她却坚称是去饭店“卖酒”,还称这说法是民进党籍台北市议员许淑华教的。但检方勘验LINE对话纪录等相关事证,认定她涉嫌作伪证,将她改列伪证罪被告,台北地检署今(29日)依伪证罪将她起诉,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。

据报道,2014年12月10日,《壹周刊》报道刘乔安在台北市知名饭店与港男从事高档援交,开价一次10万元(新台币,下同),港男嫖客杀价到3万元,双方议价半小时仍破局。刘乔安收了港男2000元车马费后,脱掉红色迷你裙换上牛仔短裤离开,相关对谈过程及画面,被假扮嫖客的《壹周刊》男记者以密录器拍下。

报道刊出后,刘乔安反驳只是单纯卖酒,质疑遭记者设局,并向检方控告时任《壹周刊》社长裴伟、撰稿记者等人涉嫌妨害名誉、妨害祕密。检方认为,妨害名誉部分双方已和解,至于妨害秘密部分,检方认定《壹周刊》是为了揭发卖淫集团才偷拍,而非为了营利目的,今年10月13日将《壹周刊》相关被告不起诉。

报道指出,检方在侦查此案时,曾以证人身份传唤刘乔安出庭,她签名具结,针对检方询问她当天去饭店的动机时,她证称是去卖酒,而非报道的去援交。但检方陆续传唤《壹周刊》社长及撰稿记者,并勘验刘乔安被拍的影片,及她与记者间的LINE对话纪录,认定刘乔安称去卖酒的说法不实,因此另签分伪证罪查办。

至于许淑华控告刘乔安诽谤,台北地检署调查,刘乔安在开庭前已向许淑华道歉,获许淑华撤告,今年7月1日将刘女不起诉。

另,刘乔安先前被控与前室友钟宜姿,和主嫌“戴姐”戴君仪一起安排女子赴欧美、日本等多地卖淫。刘乔案在法庭上认罪,台北地院今年6月30日依妨害风化罪判刑6月,缓刑2年,须缴公库16万元,可上诉。(中国台湾网 李宁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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